一女子声称能够办理出国留学,并以个人名义收费32万元。但是,这个“黑中介”收钱后不但没办成事,法官传唤时也不出庭。昨天,渝中区法院判决解除中介合同,该女子退还全部费用。
承办法官江才全称,刘星等4女子想到新加坡出国留学,去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佳佳。王佳佳声称能够找人代办留学手续,
为此双方签订了《委托代办出国留学事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由王佳佳代办联系和办理去新加坡留学事务,办理留学所需费用及代理人酬金合计每人3.8万元。
王佳佳收到4人交来的15.2万元后,当即保证两个月内办成,否则全额退款。
眼看时间就要过去了,王佳佳又说还要预交1年的学费,刘星等4人又筹钱交了17万余元。2007年11月24日,王佳佳承诺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留学两年所需的证件交给她们。同时再次承诺,办不成就退款。但是,刘星等人随后既未得到留学手续,同时也联系不上王佳佳,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法院发传票时,因无法送到王佳佳手中,只得公告送达。开庭时,王佳佳也没到庭,法院缺席开庭。昨天,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协议,并判王佳佳退还全部费用。
江法官称,办理出国留学应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中介机构,个人不能中介代办。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相关部门留有数十万元的保证金。一旦发生纠纷,这笔保证金就能够保证受害方获赔。如果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出国留学,一旦发生纠纷,则可能索赔无门,就算打赢官司,也可能兑现不了。
王佳佳收钱不办事并人间蒸发,是否涉嫌犯罪?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如果她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甚至虚构为他人交纳学费等事实,以签订合同为形式骗取他人钱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涉嫌合同诈骗。他建议受害者报案。
(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