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做“好狗不挡道”,居民上楼经过过道时,被挡在过道内的狗儿咬了一口。昨日狗的主人成了被告,但她在庭上说,其实她的狗很听话很温柔,原告被咬伤,是因为他故意激怒了自己的爱犬。
踢翻狗碗被狗咬
“看嘛,就是咬在这里的。”原告小易在庭上掀开左小腿,还可以看到上面有两三个牙印。小易称,自己住在九龙坡电力厂家属区,去年10月28日下午,他回家上到三楼时,看到3-2家门口过道上,一条黑色的沙皮狗被拴在铁栏杆上,正瞪着自己,低声咆哮。自己快步通过时,不小心踢翻了沙皮狗的饭碗,沙皮狗猛冲上来,冲自己的左小腿狠狠地咬了一口。
“当时就没法走路了,家里人和被告搀扶我到九龙坡卫生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小易拿出各项医疗收据及发票,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交通费损失980元。
“我们家沙皮狗很听话很温柔,你不惹它,它是不会主动攻击的。”被告方姓杨,是九龙坡区某中学的语文老师,她说当天自己带爱犬去父母家,因为来了客人,客人害怕狗,才将沙皮狗拴到门口的。而且沙皮狗发动攻击,是因为原告踢翻了沙皮狗的饭碗,过错在先,原告也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小易当庭予以反驳,并称根据市里的养犬管理规定,像沙皮狗这种凶猛犬外出,要有主人陪护。
法院认为主人有责
审判长认为,被告饲养的犬只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管理人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以防止危害的发生。因为被告将饲养的犬只拴在过道内,中断了对其的管理,造成了原告被伤害的后果,应该进行赔偿。原告在过道内正常行走,且没有故意激怒犬只的行为,并无过错。
经得双方同意后,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狗主人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900元。(记者 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