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即将结束,重庆市税务局提醒,以下税费事项已进入倒计时,记得12月31日前抓紧办理。
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于需要延续到2025年度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需将2024年填报的专项附件扣除信息“一键带入”确认即可。如是第一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或者需要新增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个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填写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某些信息填报错误或失效,可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页面及时更正、删除。
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这里提醒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再缴费,不仅会有待遇享受等待期,还可能无法享受财政补助。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之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7月1日后缴费的,除了有90天待遇等待期,财政补助将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2025年财政补助标准在2025年上半年确定,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年。
线上,市民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等渠道缴费。线下,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大学生除可通过上述线上渠道自行缴费,还可在学校集中办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4年养老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关注缴费情况。如果2024年养老保险费尚未缴清或者部分费款银行批量扣款失败,为了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记得于12月31日前完清缴费,跨年将无法补缴。
线上,市民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等渠道缴费。线下,可以前往附近的社保所、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请2024年度纳税信用复评
每年税务部门会发布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
据了解,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纳税人可进入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评价年度”模块,选择需要申请复评的年份,点击“申请调整”后进入申请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具体扣分指标等信息,在“申请信用复评原因”栏填写申请原因、上传附送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线下,纳税人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申请。
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费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重庆税务部门提醒,如需在次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汇算中,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优惠,记得在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和缴费,才能在次年个税汇算中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