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3日电(李海岚)近日,重庆市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全面展示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据介绍,2020年,重庆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累计选树培育典型案例30件。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规范简易评估、多元化赔偿、损害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扩展、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探索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
赔偿义务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该如何办理?2024年3月,位于铜梁区的重庆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平台返排液暂存池液位计发生故障,导致返排液外溢污染周边农田。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484万余元。该案采用“环境修复+资金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但无法按期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经两次磋商,其股东自愿代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39万余元,为探索进一步扩大赔偿义务人范围提供立法参考。
江北区办理的“熊某盗窃汽车三元催化器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重庆市首例机动车尾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聚焦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对熊某盗取租赁车辆三元催化器,导致租赁车辆因三元催化器缺失和损坏致使汽车尾气超标直排造成大气污染,依据相关事实与具体情况,合理拓展了赔偿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同步追究熊某盗窃罪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主动调解,合理制定分期赔付方案,“法、理、情”相结合,促成熊某自愿履行赔偿责任。
沙坪坝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新华网发
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2019年1月,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行车制动不合格的柴油运输车,在梁平区梁山街道境内渝万高速万州至梁平方向金竹林隧道出口100米处,由于制动失灵冲出紧急避险车道,导致28.98吨柴油泄漏,造成面积约4441.8平方米的12块农田(梯田)受到污染。经鉴定评估,此次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96万余元。因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梁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市二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该案落实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市检二分院全程参与索赔工作,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应诉,经市高法院终审判决,确保赔偿责任履行到位。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应该如何做好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后半篇文章”?沙坪坝区办理的“重庆某发动机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给出了答案。该案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建设,与检察机关共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配套建设50亩生态修复试验田和生态增殖放流示范点,对市民采取全开放模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展示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实效。
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现场联合调查。新华网发
川渝协作多部门联合办案
跨省办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之一。2022年5月,经重庆市北碚区、合川区公安机关查实,2021年6月至案发,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郎,利用中介人员龙某江提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虚假处置资质,将四川省遂宁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约3.4万吨压滤污泥,非法倾倒至合川区南津街临渡村和铜溪镇纱帽村,造成生态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1032万余元。
该案为合川区首例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地市级生态环境、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调查、磋商、诉讼,为共建川渝地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提供了借鉴参考。
简易鉴定评估提高办案质效
2024年5月,云阳县农业农村委通过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线索筛查,发现贺某等4人在云阳县路阳镇南海村8组渠马河黄泥沟水域非法电捕鱼。2021年4月,武隆区林业局接到区公安局移送线索,黄某礼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树。两案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后果较小,采取综合认定和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的简易鉴定评估方式,及时开展增殖放流、红豆杉树苗补植,有效修复了受损害生态环境,减轻赔偿义务人负担,提高办案时效。
云阳县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新华网发
重庆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的某综合码头非法侵占长江岸线400余米,经专家评估,受损地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为21万余元。丰都县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作,形成有效互动机制,推动赔偿义务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整改的同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复绿修复并通过专家验收评估,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恢复。
据悉,自重庆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累计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400余件,涉案赔偿金额约3.9亿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按照“应筛尽筛、应赔尽赔、应修尽修”要求,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督办机制,实施案件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
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重庆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平台返排液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四川省遂宁市某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重庆某发动机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贺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熊某盗窃汽车三元催化器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中铁隧道集团某分公司违法占用土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黄某礼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