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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15地在渝签署协议 共建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

  4月26日,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等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税务机关,在重庆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 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协议》,共同推出8项合作内容,共建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

  据了解,合作内容包括共同推动党建交流互促、共同助力“税路通”品牌建设、共同推动税收政策执行协同、共同推进税收管理协同、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共同建立以税咨政分析机制、共同做好税收国际传播、共同培养国际化税务人才等。

  在政策执行协同方面,“13+2”省区市税务局将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在税收管理协作方面,“13+2”省区市税务部门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

  在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13+2”省区市税务局将探索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积极回应通道建设经营主体诉求,整合税务系统内业务专家、区域内高等院校等资源,联合培养“外语+税务”复合型人才,畅通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记者 杨永芹)

 

编辑: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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