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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合力破解“碎片化”的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过去,我们像切蛋糕一样,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切成一块一块,分由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部门保护。这种“碎片化”的保护模式,不利于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广泛性。重庆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从司法层面打破长江流域生态“碎片化”保护模式,提供更系统更立体的司法保护。该制度建立后,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案件跨区域问题、队伍专业化问题、监督力度分散问题,改变以往各自为政的状况,建立一体化跨区域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格局,形成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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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构成32名业务骨干组成10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其辖区基层院,分别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上下两级院的办案一体化和协作经常化,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办案标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确定一位副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统一协调本院生态检察工作。在办案模式上,采取形式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联合审查机制,对发现的其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办理。分院还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对辖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同时,择优推荐刑检、民行和公益诉讼等三大业务条线的32名业务骨干,组成10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强化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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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建立后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取得良好效果。去年8月以来,重庆二分院及辖区院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3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垃圾污染5600余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75吨,整治关停违法排污畜禽养殖场131个,整改关闭非法采砂、采石场28家,恢复耕地、林地130余亩,清理侵占长江岸线砂石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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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建议建议加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的专业化建设
目前,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中面临案件类型不均衡、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公益诉讼的立案标准不统一等难题,为此,我们建议:进一步探索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在保护长江流域重庆段生态环境方面协作、配合。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见成效,加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团队发现线索、调查取证、跟踪监督等各方面的能力。